胡鑫宇案警方公告疑点重重监控厂家现场打脸为什么不立案?

但如此投入人力物力的搜寻不可能无休止投入下去,搜寻范围也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下去,所有的目的是人,而不是为了找而找。

以投入的人力和搜寻进度来看,半个月内警方判断有可能性的范围应该可以完成,没有搜寻结果也是结果。

仔细想了一下,感觉我们还是被反智了,你本身想看的一部破案剧,现实是给你一部悬疑悬案剧,心中大倒胃口!

其中一段“通过调查未发现胡某宇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未发现胡某宇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等可疑情况”

专班成立的时间是在2个月后,如果犯罪分子在2个月内把证据销毁了,这么长的时间差,可以发生太多的事情了。

“我们还组织视频技术专家进行实验及反复认证,认定校内视频未被人为删除,关闭”

厂家海康威视直接打脸了,海康威视表示:“海康威视不是鉴定机构,不提供鉴定结论。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委托方要求,对于设备的物理状态和日志进行了查看、记录及反馈,未涉及6台设备的监控范围、视频内容及其完整性等方面的评价。”

请帽子叔叔出来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你不是说邀请了厂家的人做了鉴定吗?

怎么人家根本不认可呢!好在海康威视是一家大型的视频设备制造商,有底气说一句公道话而已!

胡鑫宇的舅舅说,是因为一个帽子主任说未发现受害者主体,也就是说不知道给谁立案?

法律规定失踪案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立案,这就很扯,现在时间到了,你又说找不到主体,如果找到了主体,还是失踪案,请问一下这位帽子大哥,你这不是给我们兜圈吗?

如果一个人在一群人注视下进了一个厂房,假设厂房里有犯罪分子,直接把这个人杀了焚尸了,找不到任何证据,有人报案,警察到了厂房一看,没有找到证据就不能立案了。

因为至少有80%的人都想找到胡鑫宇,只要把这些人的嘴捂住就行了,然后春节一过,大家该忘就忘了,。再看看后来的公告,

我们都知道之前好多视频博主为博眼球,炮制了很多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些是不应该的,但是为什么引起这些人广泛的传播,主要还是前期学校处理不当,有嫌疑。

胡鑫宇这么大的一个事,帽子不去立案,却要对一些恶意传播消息的依法坚决处理,大家觉得有没有双标,明白吗?

从案件背景可以看出,新晃校园埋尸案是发生在校园内的涉黑涉恶事件,其根本原因是涉及利益。

一个学校管基建的主任被杀,学校也组织了大规模的搜救行动,装模作样,哄骗当地的老百姓

好在受害人找到了地区政法委的领导请求立安侦查,异地用警,指派怀化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挂帅督查此案,最后怎么样?

我前面说过,胡家不能在此时主动犯错,但我万万没想到,主动翻车的居然是当地警方,让人哭笑不得。

从公告中可知,胡同学5:49分再次返回宿舍楼,且没有回到三楼寝室,而是直接去了五楼阳台。

该视频显示胡同学在5:48:35时正在穿过三楼走廊,进入到转弯处的楼梯,而这一点并没有出现在警方的公告里。

假设前文对宿舍楼梯数量判断正确,那么胡同学先从最右侧的楼梯上楼,走到三楼的某一处,再返回楼梯,前往五楼阳台,那么胡的路径可能是这样的:

如果宿舍楼还存在另一个楼梯,则该楼梯最可能位于宿舍楼中央的直角转弯处,路径则会变成:

我现在倾向于认为宿舍楼有第二楼梯,不然设计上十分不合理。不过,无论哪一种情况,他的行动路径都显得很奇怪。网传胡的寝室位于宿舍楼左侧,那么他无论如何都不会因为“无意识行为”错误的走向三楼右侧。

如果潇湘晨报给出的天台(阳台)位置正确无误,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胡的行走路线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太合常理的。

我猜测,胡同学可能在三楼中央的弧形阳台附近停留过并短暂眺望,但这仅仅是猜测,真实情况我们只能等待专班的下一次披露。

通告中给出的胡鑫宇眺望的方向,与本回答前半部分的分析相冲突,似乎否定了前文的半数分析。

阳台是整栋楼最右侧的结构,其次是楼梯。如果楼梯处已经是右数第一个监控,那么意味着

既然阳台没有监控,1号监控也无法覆盖阳台,那么,我们就无法知晓阳台上发生了什么,更不可能知道胡同学在看什么。

因此我认为,公告中关于胡鑫宇远眺方向和内容的描述,很可能是基于猜测和合理推断,而非监控视频内容。

如图所示,最靠近的就是①②位置,然而一个位于宿舍楼身后的空地,一个紧挨着宿舍楼,都远离林道方向,不需要先走进林道。

如果胡鑫宇是从其他区域翻墙出去的,而非林区,那么和公告整个基调不符,且前往其他区域不太可能不被监控拍到。

关于不立案的法律依据,似乎也存在不小争议,这一点网上有很多律师在讨论,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就不多说了。

说点题外话,江西前两天还出过一个轰动全国的事件,据中国新闻周刊等官媒的报道,因“举报辅警猥亵”,一名叫李宜雪的女子被送入精神病院长达两个月时间。

我认为是没有的。恰恰相反,根据李宜雪视频中的表现,她绝对是迄今为止,我在互联网上见过的所有举报人里,头脑最冷静、逻辑最缜密的一个。

整个控诉视频逻辑严谨,环环相扣,几乎没有表现出因愤怒和恐惧而导致的逻辑缺失。

视频的最后以同乡的胡鑫宇做简单结尾,可以说是点睛之笔。既蹭到了胡事件热度,又暗指当地的整体风貌,还体现了些微的正义感。

之所以把这两个事件并列起来说,不仅因为时间上接近,而且发生在同一个地方。

成年人的社会,相信不了任何人,好像大律师罗翔说过“人比鬼可怕,还有什么事人做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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