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了解这些后果很严重!

2018年9月20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百货大楼二楼义乌小商品超市发生火灾,数小时后火灾被扑灭,火情得以控制,火灾过火面积1950.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整栋大楼、商铺内和住户家财物受损。

被告人任林福、秦泉水、王亮、袁群群、曾广会、陈建伟、黄根元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却无视消防隐患问题,未妥善实施整改措施,导致火灾的发生、扩大、蔓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8678万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七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可适用缓刑。

未持有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被告人曾广会在购时尚有限公司一楼消防控制室值守,其听到办公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生报警声响后,未进行火情巡查确认而直接按消音键处理,未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报警,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告人曾广会作为消防值守人员明知自己无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却无证上岗。”七名被告人均系购时尚公司、圣云百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均负有消防安全职责,在履职期间均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却无视消防隐患问题,未妥善实施整改措施,导致火灾的发生、扩大、蔓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8678.06元,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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